市级重点专科: 妇产科 新生儿科 儿童保健康复中心 临床及产前产后保健科 更年期保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院职工在自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小红书、B站、知乎、个人博客、网络论坛等)上的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医院良好形象与声誉,保障患者隐私与医疗信息安全,防范网络舆情风险,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及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全体在职职工(含在编、合同制、返聘、进修、实习人员等)在个人或非职务名义注册、运营的自媒体平台上的一切信息发布及互动行为。
第三条 基本原则
遵纪守法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网络信息传播规定。
维护形象原则: 积极维护医院声誉、医务人员职业形象和行业公信力。
保护隐私原则: 严格保护患者隐私、医院商业秘密及核心医疗信息安全。
责任担当原则: 明确个人在网络空间的言行责任,对所发布内容负责。
正面引导原则: 鼓励传播正能量,普及科学健康知识,促进医患和谐。
第二章 责任与义务
第四条 主体责任
职工是个人自媒体账号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对其发布的所有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第五条 医院宣传部门职责
医院宣传部负责:
本规定的宣传、解释与监督执行。
职工自媒体账号的备案登记。
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分析研判与协调处置。
对职工自媒体发布涉及医院重大、敏感信息进行必要的合规性提醒与指导。
组织发布官方权威信息,澄清不实传言。
第六条 科室负责人职责
各科室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
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本规定,提高认识。
提醒、督促本科室职工遵守规定,规范网络言行。
发现本科室职工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或潜在舆情风险,及时劝阻并向宣传部报告。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七条 允许与鼓励行为
传播权威健康科普知识,提升公众健康素养。
分享积极向上的工作感悟、学习心得(不涉密、不涉私)。
展现医院发展成就、先进典型、优质服务及文化建设成果(需确保内容真实、正面,必要时可经宣传部门审核)。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热点事件中,积极转发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传递正能量。
理性、文明参与行业学术讨论(遵守学术规范)。
第八条 严格禁止行为
泄露信息:
发布或讨论任何涉及患者身份、病情、诊疗方案、病历资料等隐私信息(含文字、图片、视频,即使已打码但可推断身份)。
泄露医院内部文件、统计数据、人事信息、财务信息、科研数据、核心技术、招标信息、尚未公开的政策决议等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
发布或展示含有患者信息、内部信息的场景图片或视频(如病历、检查报告单、手术室、产房、涉及特定患者的讨论场景等)。
损害形象:
发布有损医院声誉、品牌形象或医务人员整体职业形象的信息、图片或视频。
捏造、散布损害医院或他人名誉的不实信息。
对医院领导、同事、患者及家属进行侮辱、诽谤、人身攻击。
不当言论:
发表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言论。
传播封建迷信、伪科学、虚假医疗广告信息。
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
参与或煽动涉及医院或行业的网络骂战、恶意炒作。
利用职务身份为商业机构或个人进行代言、推广或发布未经审核的医疗广告。
干扰秩序:
擅自发布未经医院官方确认的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医疗事件、医疗纠纷、安全事故等信息或评论。
以医院职工身份对正在处理的医疗纠纷、内部管理争议、人事问题等进行公开评判、曝光或煽动舆论。
其他: 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禁止的其他网络言行。
第九条 身份标识与免责声明
在个人自媒体平台涉及医疗专业领域讨论或分享工作相关内容时,建议明确标注“个人观点,不代表任职机构立场”。
未经医院书面授权,不得使用医院名称、Logo、职务头衔等代表医院官方身份进行认证或发布信息(官方指定账号除外)。
第十条 工作场景拍摄
未经患者明确同意及医院宣传部门审批,禁止在诊疗区域(如诊室、病房、检查室、手术室、产房等)内拍摄含有患者、医疗设备、操作过程的图片或视频用于自媒体发布。拍摄医院公共环境(如大厅、走廊、非诊疗工作场景)也需注意保护他人隐私及医院形象。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十一条 备案与监测
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涉及医疗科普、健康宣教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职工个人自媒体账号向宣传部进行备案。宣传部有权依法依规对涉及医院相关内容的职工自媒体信息进行必要的监测。
第十二条 舆情处置
职工发现涉及本院的不实信息或负面舆情在网络上传播时,有义务第一时间向宣传部报告,不得擅自评论、转发或参与讨论。
宣传部负责舆情研判,启动应急预案,统一协调信息核实与回应口径。所有对外回应由医院官方渠道发布。
涉事职工须积极配合医院进行舆情处置和内部调查。
第十三条 咨询与审核
职工对拟发布内容是否合规存在疑问时,应主动咨询科室负责人或宣传部。涉及医院重大事项、敏感信息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专业内容,发布前建议送宣传部进行合规性审核。
第五章 奖惩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奖励
对积极传播正能量、科普成效显著、有效维护医院形象、在重大舆情处置中表现突出的职工,医院将给予通报表扬或相应奖励。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承担以下责任:
院内处理: 批评教育、责令整改、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暂停执业活动、调离岗位、降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
法律责任: 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解释权
本规定由任城区妇幼保健院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任城区妇幼保健院
2025年8月11日
